目录1.离婚时想给孩子做亲子鉴定2.亲子鉴定更早什么时候可以做3.离婚亲子鉴定法律法规4.离婚做亲子鉴定的条件5.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1.离婚时想给孩子做亲子鉴定
可以拒绝,但是对其不利。根据《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亲子鉴定更早什么时候可以做
**解答: 亲子鉴定对于已经出生孩子可以做,对未出生的胎儿也可以做。不过对于未出生的胎儿有规定时间:在孕周10周-14周(在B超下检测不少于70天)可以做无创亲子鉴定鉴定, 17周-26周可以做无创亲子鉴定鉴定。
3.离婚亲子鉴定法律法规
这种赔偿一般是需要婚生子不是亲生的证据证明的。若女方自己认可确认赔偿还好;若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又不承认孩子是非亲生,男方也没有非亲生的证据证明,婚生子在法律上就是亲生的,男方是需要继续负责抚养费的。同时法律也是不能强制做亲子鉴定的。亲子鉴定只是证明亲子关系的更直接的证据。其他证明也是可以用的,如女方承认非亲生的微信记录或录音,或其他证据证明。都是可以作为否定婚生子非亲生的证据证明。作为离婚赔偿证明的亲子鉴定属于亲子鉴定,鉴定条件需要被鉴定人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亲子鉴定法律法规有:更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若干问题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颁布并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4.离婚做亲子鉴定的条件
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在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实践中,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既不能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也不能轻视或忽略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另外,要避免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在亲子鉴定中对于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1、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2、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3、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4、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5.离婚开庭要求亲子鉴定
夫妻闹到这个份上,真是没有意思。不过,一日夫妻百日恩,凡事不要老是为自己想,为他人想想,自己可能会更快乐,得到的可能会更多。女方没有理由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提条件,否则,你可以不同意她的条件。是这么回事呀,既然老婆有外遇,那么只要你拿出证据说老婆有外遇,另外,就是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她要你出抚养费,那么你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不是你的,你当然不用付抚养费罗。那么如果她不同意做亲子,那么她的很多条件你是有理由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