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赣州鉴定机构1.赣州鉴定机构
向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1233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行规和部门规则确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所作鉴定另外无效。赣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赣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另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另外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另外为更终另外。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十五)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生育、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规定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负责本级工(公)伤认定;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